患者61岁,男性,无痛性黄疸3天入院。患者既往无肝脏疾病或中毒史,并否认既往用药或中药史, 2型糖尿病确诊后一直仅服用二甲双胍(1700mg/日)6周。
化验结果提示混合型肝损害(总胆红素2.9mg/dL,直接胆红素2.4mg/dL,谷草转氨酶[AST] 290单位/ L,[≤40],谷丙转氨酶[ALT] 861单位/ L,[≤35 ],γ-谷氨酰转肽酶[GGT] 861单位/ L,[≤35],碱性磷酸酶[ALP]622单位/ L,[≤120])。国际标准化比值和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均正常。诊断排除A,B和C型肝炎,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和代谢性肝病(阴性抗核抗体,抗线粒体抗体,平滑肌抗体。抗肝/肾微粒体抗体阴性;铜蓝蛋白,α- 1抗胰蛋白酶,铜离子正常)。腹部超声和胆管MRI未显示无病理异常。患者拒绝行肝活检
考虑药物性肝损。二甲双胍停药后,患者临床状况逐步改善,肝酶在30天内正常。仅建议患者改变生活方式后遂出院。
患者出院后6周,自行服用二甲双胍850mg后24小时再次出现全身乏力,恶心,黄疸。化验结果显示:总胆红素4.8mg/dL,直接胆红素3.84.8mg/dL,AST 237单位/ L,ALT 764单位/ L,GGT3,318单位/ L,ALP 622单位/ L。连续化验结果显示逐步改善,在4周内恢复正常。此后患者一直采用格列齐特缓释片(60mg/天),并保持无症状,且代谢控制良好(糖化血红蛋白6.8%)。 肝毒性的诊断仍有困难,因为一般临床实践中缺乏可靠的标记物。我们这例患者,排除其他疑似诊断,时间顺序(指用药后即发生肝损害)且无意激发试验阳性,无其他药物用药史,都令人信服的支持二甲双胍引起肝损伤的诊断。 把疑似肝毒性转化为量化评分后,临床量表可能使诊断具有一致性。目前认为CIOMS / RUCAM(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/ 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估法)是评估药物性肝损害因果关系的最佳方法,并指出应遵循以下指标:≤1排除,1 - 2不大可能,3-5可能,6-8有可能,极有可能。我们的这例患者评分13分,这表明一定或很有可能是二甲双胍引起的肝毒性的诊断。 目前并不认为二甲双胍具有内在肝毒性。事实上,二甲双胍可能对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和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有益。二甲双胍仅对晚期肝硬化患者禁用,因为其可增加乳酸性酸中毒风险。然而,由于2型糖尿病患病率升高以及二甲双胍适应症扩大,医师应警惕该药物罕见但可能的严重副作用如特异性肝损害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