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将从服用利伐沙班的正确服用方式出发,对于它的剂量、误服处理方式及疗程进行探讨!
一、急性深静脉血栓患者,应如何服用利伐沙班?
1、对于急性深静脉血栓(DVT)患者:
初始治疗推荐剂量:第1-21天(前三周)口服15mg、每日两次;
维持治疗及降低DVT复发和肺栓塞(PE)风险的剂量:第22天及以后的剂量是口服20mg、每日一次,与食物同服[1]。
2、利伐沙班用于深静脉血栓形成治疗的前三周(即前21天)如何定义?
深静脉血栓形成(DVT)治疗中15mg、一日两次使用21天[1]中的21 天定义如下:自急性DVT诊断之日起计算21 天,如:
确诊急性DVT后未接受治疗,即使症状出现了几天,仍需15mg、一日两次,使用21天;
确诊急性DVT后已使用低分子肝素7天,仍需要利伐沙班15mg、一日两次,使用14天;
确诊时DVT已经过了急性期,直接开始使用利伐沙班20mg、一日一次。
二、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,如果发生剂量错误,应该如何处理?
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,如果发生漏服或药物过量,处理方式如下:
漏服:1、如果在15mg每日两次治疗期间(第1-21天)发生漏服,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,以确保每日服用30mg 利伐沙班,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15mg片剂;之后,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15mg每日两次给药;2、如果在20mg每日一次治疗期间(第22天和以后)发生漏服,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,之后应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;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。
药物过量: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。
三、如何根据危险因素确定DVT患者利伐沙班的治疗时长?
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,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。应基于一过性危险因素(如:近期接受手术、创伤、制动)进行短期治疗(3个月),并应基于永久性危险因素或者特发性DVT进行长期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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