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, 27 岁,因停经 31 周,胎儿畸形拟行引产术,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。患者孕 14 周超声检查发 现胎儿骶尾部包块,约 2 cm×3 cm×3 cm 大小,实性,之后未再 进行超声检查动态监测包块大小。孕 30 周于当地医院超声检
查示:胎儿符合孕周,胎儿骶尾部向外突出一边界清楚的不均 质囊实性肿物,大小约 17. 4 cm×14. 2 cm×13. 6 cm,其内血流 较丰富
根据超声检查结果,考虑未成熟畸胎瘤的可能性大, 为行引产, 1 周后入住我院。否认家族遗传病史,否认孕期接 触放射性及有毒物质,否认孕期不安全用药史。平素月经规 律, 13 岁初潮,月经周期30 天,经期7 天, G2P1,末次月经:2015 年 6 月 24 日,早孕反应不明显。 入院后超声检查示: 胎儿符合 31 周,胎儿骶尾部探及 15. 9 cm×15. 2 cm×14. 6 cm 巨大囊实混合回声包块,以实性为 主,实性部分探及丰富血流。胎儿发育异常( 胎儿水肿、心包积 液等) ,羊水过多。入院后行血常规、凝血功能、心电图等检查 无明显异常,排除引产禁忌后,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行依沙吖 啶羊膜腔注射引产术。由于胎儿横位,且骶尾部包块较大,自 然娩出困难,于 3 天后行毁胎术,引出一女死婴,胎儿加肿瘤质 量约2720 g,胎儿骶尾部肿瘤约20 cm×19 cm,约占胎儿体质量 的 1/3。肿瘤送病理检查示: 胎儿( 骶尾部) 未成熟畸胎瘤,Ⅱ 级,见图 1。患者引产后子宫复旧可,阴道流血不多,无其他特 殊不适及异常,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出院。患者产后 46 天当 地门诊复查,血肿瘤标志物及盆腹腔超声检查均未发现异常, 目前患者仍在随访期间。
讨 论 畸胎瘤是最常见的生殖细胞肿瘤。组织有成熟、未成熟或 两者兼有之,多数为成熟型,少数为未成熟型,含有恶性组织的 畸胎瘤约占 4% ~ 20%[1, 2 ] 。畸胎瘤发生的部位包括颅内、口 咽、骶尾部、纵膈、腹部和性腺,其中骶尾部是胎儿和新生儿畸胎瘤最常见的原发部位,发生率约为 1/35000 ~ 1/40000 活产 儿[3]。骶尾部畸胎瘤好发于女婴,男女之比为 1 ∶ 4[4]。畸胎 瘤可伴有胎儿器官或系统的畸形,其中15%的骶尾部畸胎瘤合 并有骶骨畸形和脊柱裂[5]。 根据 Altman 法骶尾部畸胎瘤可分为 4 型[6],Ⅰ型( 47%) : 肿瘤由尾骨向臀部生长,胎儿出生时骶尾部可见肿瘤,没有证 据表明可转移; Ⅱ型( 35%) :肿瘤大部分位于骶骨外,同时向盆 腔生长,转移的可能性很小; Ⅲ型( 8%) :肿瘤可在体外看到,但 大部分向盆腔内及腹腔内生长,20%的转移概率; Ⅳ型( 10%) : 肿瘤只位于骶骨前,只向盆腔内生长,体外不现肿块。本例肿 瘤位于体外,应为Ⅰ型。 在组织病理学基础上,根据未成熟及成熟组织的含量进行 分级[7], 0 级:仅有成熟组织可见,无未成熟组织; Ⅰ级:主要是 成熟组织,未成熟性组织很少,每张切片只在 1 个低倍视野中 见到; Ⅱ级:未成熟性组织每张切片在 1~3 个低倍视野中观察 到; Ⅲ级:未成熟组织每张切片内 4 个以上的低倍视野中见到。 根据病理学结果,该病例属于Ⅱ级。 关于胎儿骶尾部畸胎瘤良恶性的诊断,超声检查具有敏感 性高、误诊率低的特点[8]。超声表现为囊性,边界清楚,无丰富 血流者,多为良性,肿瘤体积可以较大( 文献报道最大者可达 25 cm) 。囊性为主的畸胎瘤需与脊膜膨出相鉴别。而未成熟 畸胎瘤一般以实性为主,血流信号丰富,有动静脉瘘形成时,血 流会明显增快呈五彩血流,应与胎儿臀部膨出的脂肪瘤、血管 瘤、横纹肌瘤及肉瘤等相鉴别。但影像学检查仅是肿块形态学 上的表现,最终确诊胎儿畸胎瘤良恶性是由病理诊断的。本例 胎儿骶尾部畸胎瘤体积较大,生长迅速,组织成分以实性为主, 且肿块内血流丰富,影像学倾向于恶性,且病理亦证实为恶性。 血清甲胎蛋白( AFP) 及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( β-HCG) 检 测亦是协助诊断胎儿骶尾部畸胎瘤的一种方法,并对肿瘤良恶 性具有一定预示作用。其中含卵黄囊成分的未成熟畸胎瘤,母 体血清 AFP 可升高,含滋养细胞成分者 β-HCG 可升高,而在 成熟畸胎瘤中 AFP 及 β-HCG 值多在正常范围内,故检测 AFP 及 β-HCG 可在一定程度上评估畸胎瘤恶性程度及胎儿预后。 本例患者在孕期检查中并未发现 AFP、 β-HCG 升高现象,可能 与其肿瘤成分有关。因此,单纯以 AFP、 β-HCG 水平判断胎儿 畸胎瘤的良恶性也是不确切的。 骶尾部巨大恶性畸胎瘤导致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率极高, 胎儿多在孕 30 周左右死于严重的心力衰竭,因此手术时机多 选择在孕 30 周左右。但当因畸胎瘤出现羊水过多时,应根据 情况及时处理,国外医疗机构多选择在出现羊水增多后实施剖 宫产分娩,继而实施新生儿肿瘤切除术。由于医源性早产亦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,故手术后新生儿预后报道各不相同。 国内一般建议孕期给予引产,引产时尽量经阴道分娩,若肿瘤 过大( 直径超过 10 cm) 可造成梗阻性难产,此时不能强行牵 拉,以免损伤软产道,可在一定程度上行毁胎术。本例患者胎 儿横位,且骶尾部包块较大,自然娩出困难,给予局部毁胎术后 胎儿及肿瘤顺利娩出。总体来说囊性畸胎瘤预后较好,胎儿及 新生儿存活率高,为避免难产或损伤的发生,建议肿瘤直径大 于 5 cm 的患者,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[9, 10] 。关于囊性畸胎瘤 的治疗方法较多,可在产后为新生儿进行手术切除,亦可行胎 儿宫内干预。胎儿干预已在一定方面取得成功,如胎儿宫内手 术、肿瘤射频消融术、激光血管消融及酒精硬化术等。 Shue 等[11]研究发现,囊性畸胎瘤具有较好的预后,但由于 较大的肿瘤能够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胎儿水肿和较高的围产 期死亡率,故肿瘤体积与胎儿体质量比高者预后差。未成熟型 畸胎瘤是恶性肿瘤,呈浸润性生长,可破坏周围组织及器官,故 胎儿一般并非因肿瘤本身而死亡,常因对周围正常组织器官的 浸润及破坏导致胎儿死亡[12]。有研究显示,骶尾部畸胎瘤预 后差的特征有: 肿瘤生长迅速、肿瘤呈实性、胎儿水肿、Altman 分型为Ⅲ或Ⅳ型、Ki-67 和 PCNA 阳性、尿路梗阻、存在未成熟 神经组织、孕龄 30 周前诊断者和脊髓脊膜膨出等[13]。本例患 者在孕 14 周首次发现骶尾部包块,在连续监测过程中发现包 块生长迅速且体积较大,肿瘤呈实性,合并胎儿水肿、心包积液 等,以上指标均提示为恶性肿瘤且预后差,故在孕 31 周给予引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