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术治疗是乳腺癌比较主要的治疗手段。术式有多种,对它的选择尚乏统一意见,总的发展趋势是,尽量减少手术的破坏,在设备条件允许下对早期乳腺癌患者要求尽力保留乳房外形。无论选择采取何种术式,都应该严格掌握以根治为主,保留功能及其外形为辅的原则。
一、手术适应证
Halsted首创的乳癌根治术,因手术合理,疗效明确,近百年来成为人们治疗乳癌而遵循的标准方式。近半个世纪以来,对乳癌术式进行很多探索性修改,总的趋势不外保守与扩大两方面,至今仍争论不休。乳房局部切除和全乳切除是保守手术的代表性手术。术后需辅以放疗,放射剂量不一,一般为 30~70Gy,对严格选择的局限性早期癌,可以收到较好的疗效。但是否作为早期乳癌的常规治疗方法,以及如何准确无误地选择此类早期癌,还难得出结论。
二、手术禁忌证
1.全身性禁忌证:
(1)肿瘤远处转移者。
(2)年老体弱不能耐受手术者。
(3)一般情况差,呈现恶液质者。
(4)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不能耐受+手术者。
2.局部病灶的禁忌证:
Ⅲ期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:
(1)乳房皮肤桔皮样水肿超过乳房面积的一半;
(2)乳房皮肤出现卫星状结节;
(3)乳腺癌侵犯胸壁;
(4)临床检查胸骨旁淋巴结肿大且证实为转移;
(5)患侧上肢水肿;
(6)锁骨上淋巴结病理证实为转移;
(7)炎性乳腺癌。
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二者:
(1)肿瘤破溃;
(2)乳房皮肤桔皮样水肿占全乳房面积l/3以内;
(3)癌瘤与胸大肌固定;
(4)腋淋巴结最大长径超过2.5cm;
(5)腋淋巴结彼此粘连或与皮肤、深部组织粘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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