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1日,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医疗消毒供应中心、健康体检中心、眼科医院正式成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卫生部门应将三者纳入当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。在科室设置上,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是三类机构的必选项。比如,《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(试行)》中提出,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、质量与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。另外,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也是规定动作,比如《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(试行)》中明确,应建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,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。
三类独立设置机构的基本标准中对科室设置、人员配置、基础设施等做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。比如,《眼科医院基本标准(试行)》中明确,医护比至少达到1∶1,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;设置日间观察床的,床间距不少于0.8米;除日间观察床外,病房每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等。
去年8月11日,原国家卫计委就“放管服”有关工作进展成效举行例行发布会,明确再新增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、消毒供应中心、中小型眼科医院、健康体检中心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。而此次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消毒供应中心、眼科医院、健康体检中心作为第三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,意味着这项政策正式落地!
这也意味着,继医学检验实验室、病理诊断中心、医学影像诊断中心、血液透析中心、安宁疗护中心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7大类第三医疗中心之后,又有3类新设立的第三方医疗中心将迎来爆发!
下载或打开 医联APP 查看完整评论
立即下载
打开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