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,推荐建议如下:
1. 任何年龄组患者均可采用罗马 III 标准针对功能性便秘的诊断。
2.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需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。
3. 建议根据症状体征,及早诊断潜在的便秘。
4. 若根据罗马 III 标准,只有一项表现符合,未能明确诊断功能性便秘,需进行辅助检查,推荐行肛门直肠检查。
5. 患儿为顽固性便秘,或有相关临床表现,建议行肛门直肠检查。
6. 常规腹部平片检查不能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。
7. 若患儿可疑粪便嵌塞但体格检查不支持,可行腹部平片检查。
8. 不推荐行结肠运输试验,以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。
9. 结肠运输试验有助于鉴别诊断功能性便秘和非持续性大便失禁。
10. 不推荐行直肠超声检查,以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。
11. 无相关临床表现的患儿,不建议行常规牛奶过敏的过敏原测试。
12. 根据专家意见,2-4 周的试验牛奶蛋白(CMP)脱敏试验可有助于诊断顽固性便秘。
13. 筛查甲状腺功能减退,腹腔疾病和高钙血症的常规化学检验,不能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。
14. 根据专家意见,顽固性便秘儿童可行肛管直肠测压检查(ARM)。
15. 直肠活检是诊断 HD 的金标准。
16. 不推荐将钡灌肠作为评估便秘患儿的首选检查。
17. 顽固性便秘患者,术前可行结肠测压,予以评估。
18. 顽固性便秘患者,若无其他神经系统异常表现,不建议行常规脊柱 MRI 检查。
19. 顽固性便秘患儿,不推荐进行全层结肠活检,以诊断结肠神经肌肉疾病。
20. 顽固性便秘患儿,不推荐进行结肠显像研究。
有关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治疗,推荐建议如下:
1. 保证正常的纤维摄入量。
2. 保证正常的液体摄入量。
3. 保证正常的运动量。
4. 便秘患儿不推荐常规使用益生元。
5. 便秘患儿不推荐常规使用益生菌。
6. 不推荐传统治疗方法基础上的强化行为治疗。
7. 根据专家意见,对于 4 岁以上的便秘患儿,建议进行如厕训练,予以解释和指导。
8. 不推荐其他的生物反馈治疗。
9. 不建议常规使用多学科治疗。
10. 不建议使用替代疗法。
11. 粪便嵌塞患儿一线治疗:聚乙二醇电解质(福松,下文简称 PEG)口服,1.5 g/(kg·d),连续服用 3-6 天。
12. 若 PEG 无效,粪便嵌塞患儿可行灌肠治疗,每日一次,持续 3-6 天。
13. PEG 可作为一线维持治疗。起始剂量为一线维持治疗。起始剂量 0.4 g/(kg·d),根据临床表现调整剂量。
14. 经 PEG 治疗的患儿,无需行灌肠治疗。
15. 若 PEG 无效,乳果糖可作为一线维持治疗。
16. 专家建议,补充治疗或二线治疗可采用镁乳、矿物油和刺激性泻剂。
17. 维持治疗应持续至少 2 个月。待便秘症状全部缓解至少一月后,方可停止治疗。
18. 在进行如厕训练期间,若训练有效仅可停药一次。
19. 顽固性便秘患儿,不推荐常规使用鲁比前列酮、利那洛肽和普卢卡必利。
20. 顽固性便秘患儿可行顺行灌肠检查。
21. 顽固性便秘患儿不建议常规使用 TN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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