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急诊碰到一个病人,因为我不当时未给他进行开髓处理跟我闹,跟他解释了很多说没有拍片的仪器,无法明确确定患牙牙位等等,他都不听,说他自己写一张保证书,治疗错了他自己负责。我还是没给他弄。各位同行,如果手头上没有规范的治疗同意书时,像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,如果真的出现医疗事故是否能按照保证书上所写病人自己负责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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