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法修正案(九)(草案)中,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、姒健敏委员强烈要求“医闹”入刑,表示应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医闹,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。他建议在刑法第六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,专门设立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、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、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;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,被告人无端猜疑,蓄意报复,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时,主观恶性深,人身危害性大的,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。激动……这是不是代表我们以后的人身安全有保障了!?
下载或打开 医联APP 查看完整评论
立即下载
打开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