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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诉:要求修复 现病史:因多颗牙重度磨耗伴36,46牙缺失,要求修复。
36牙缺失,18牙、48牙阻生,12-14牙、23牙、24牙、32-35牙、42-45牙残冠,松动(-),叩(-)。31牙、41牙、46牙残根。11牙、21牙、22牙不良修复体。 X线片示:31、32、41、42牙根尖暗影
诊断:牙列缺损;18、48牙阻生;12-14牙、23牙、24牙、32-35牙、42-45牙残冠;31、41、46牙残根;31、32、41、42牙慢性根尖周炎;11牙、21牙、22牙不良修复体。 治疗计划:(1)建议拔除48阻生牙,46牙残根。(2)建议于内科行12-14牙、23牙、24牙、32-35牙、42-45牙残冠,31、41牙残根根管治疗。(3)建议拆除11牙、21牙、22牙不良修复体,再于内科行根管治疗。(4)待以上治疗完成后重建咬合关系。(5)行义齿修复。
多颗牙缺失伴垂直距离降低的患者不能单纯行全冠修复来升高咬合,恢复咬合功能,需要通过严密、系统的治疗安排,通过分析找到患者的治疗性牙合位,再以此为出发点进行修复。